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
英屬維爾京群島被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和離岸 2020 年報告評為最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提高了投資者的認知度並為企業提供了先發優勢。英屬維爾京群島繼續提高其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的評級,保持在前四大離岸金融中心的位置,並獲得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的頂級排名。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
特徵
離岸業務最具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
現代、靈活和具有商業意識的公司立法
具有成本效益和直接的註冊過程
提供高水平的隱私和機密性。
最低持續合規要求
免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贈與稅、遺產稅和增值稅
公司要求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任命一名註冊代理人,並提供註冊辦公地址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任命至少一名董事(個人或公司董事)
至少有一名股東(個人或公司董事)
明年5月/ 11月提交年度續訂費,對年度回報、年度會議或審計賬目沒有要求
BVI 有限合夥企業 (LP)
BVI LP 更適合用作基金或其他類型的投資工具。根據 LP 法案,這可以由其最初的普通合夥人選擇,可以在有或沒有與其組成合夥人的法律人格分開的情況下成立。
LP要求
至少一 (1) 名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至少一 (1) 名有限合夥人(其責任僅限於他為合夥企業貢獻的資本)
代表 LP 的每個普通合夥人簽署的註冊聲明,指明某些規定信息,包括 LP 的名稱、任期、註冊辦事處、註冊代理人,以及如果適用,LP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聲明(見下文)
LP提議的註冊代理人的同意書
任何其他必需的文件
角色和職責 -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必須採取以下行動:
任何時候都真誠;和
受限於有限合夥協議中的任何相反明文規定,以符合 LP 的利益。
有限合夥人不能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否則他們將失去有限責任的利益。但是,LP 法案包括了有限合夥人可能從事或持有的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的活動和職位的廣泛清單,並被視為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的業務。
記錄保存要求
LP 必須保留以下財務記錄和基礎文件:
足以顯示和解釋LP達成的交易;和
將使 LP 的財務狀況能夠隨時以合理的準確度確定。
LP 必須將財務記錄和相關文件保留至少五 (5) 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或與其相關的業務關係終止之日起。 LP 法案不要求 LP 製作財務報表或任命審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