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題(香港稅務)
問:香港公司需要繳納什麼樣的稅?
基本上,香港公司只須繳付利得稅。
首 2,000,000 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稅率為8.25% ,其中上述金額為16.5%
有關信息,以下是香港不徵收的稅項:
無銷售稅或增值稅
對股息和利息不徵收預扣稅
無資本利得稅
對股息不徵稅
沒有遺產稅
問:什麼是應稅利潤?
應課稅利潤(或調整後虧損)是指基準期內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淨利潤(或虧損)[不包括出售資本資產產生的利潤(或虧損) ]。
問:“產生於或源自香港”是什麼意思?
香港採用屬地來源徵稅原則,只有在香港有來源的利潤才應在香港徵稅。
問:如何確定利潤來源?
以下原則來自權威的法院判決——
1/ 事實
利潤的地域性問題是一個困難的、實際的問題。沒有通用規則可以適用於所有場景。利潤是否產生於香港或源自香港取決於利潤的性質以及產生該等利潤的交易的性質。
2/操作測試
廣泛的指導原則是,人們著眼於了解納稅人為賺取相關利潤做了什麼,以及他是在哪裡做的。換言之,正確的方法是識別產生相關利潤的業務,並確定這些業務發生的地點。利潤來源必須歸因於生產利潤的納稅人的經營活動,而不是納稅人集團其他成員的經營活動。
3/先行或附帶活動
相關業務並不包括納稅人的全部活動。重點是確定納稅人產生利潤的交易的地理位置,以區別於這些交易的先行或附帶活動。
4/作出決定的地方
日常投資/業務決策發生的地點只是確定利潤來源時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它通常不是決定因素。
5/交易毛利
香港利潤和離岸利潤的區別是參考個別交易產生的毛利。
6/海外業務
企業可在海外維持存在並在香港以外賺取利潤,但在海外沒有業務存在本身並不意味著香港企業的所有利潤都來自或來自香港。然而,在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且在海外沒有業務存在的絕大多數情況下,該業務賺取的利潤可能需要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Q:哪些項目可以用來抵扣賬戶?
一般而言,納稅人在產生應課稅利潤時發生的所有支出和費用,都可以作為扣除額。 並且有特別禁止的物品:
家庭或私人開支以及任何不用於產生利潤的款項;
資本的任何損失或撤出、改進成本和任何資本性質的支出;
根據保險或賠償合同可收回的任何款項;
不為產生利潤而佔用或使用的場所的租金或相關費用;
根據 IRO 應付的稅款,但就僱員薪酬支付的薪金稅除外;
在第 16AA 條的規限下,支付給業主或業主的配偶,或在合夥企業的情況下,支付給其合夥人或其配偶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任何報酬或利息。
